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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運動防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廢止其資格:一、取得運動防護員證書後,有第五條規定情形之一。
二、違反前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三、出借或出租運動防護員證書予他人使用。
四、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隊員之虞,經本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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