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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之類別及執行業務之範圍如下:一、載飛員:擔任無動力飛行運動載飛之專業人員。
二、指導員:擔任無動力飛行運動教學訓練之專業人員。
前項專業人員應經訓練機構訓練合格,始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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