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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專任運動教練輔導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專任教練在職期間,應積極參加與其訓練指導有關之研習;其研習時數,每年至少十八小時,並取得證明。
前項研習,經學校核准者,其時數以公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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