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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各級學校運動團隊參加之賽會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者,參加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之競賽,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由學校主管機關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依競賽地點路程,採定額補助國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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