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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體育團體參加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會議,得檢具證明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項補助,包括膳宿費、國外交通費、保險費及出國證照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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