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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績效評鑑採書面或實地訪視方式辦理。
國訓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配合相關評鑑作業。
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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