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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董事長與董事及監事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國訓中心置監事三人,由本部依本條例第七條規定遴選後,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解聘時,亦同。
前項監事,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並互推一人為常務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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