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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之對象、租金之計算、收取方式及管理事項,由本中心訂定規章,提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前項出租應以書面訂定租賃契約,載明租金、租賃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必要時契約應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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