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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國家代表隊教練,除專案報本部核定者外,應自培訓隊教練中遴選產生。
代表隊教練人數,依各項賽會報名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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