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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體適能檢測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國民體適能檢測之實施方法如下:一、身體質量指數:以身高器及體重器分別測量身高及體重,並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之平方計算。
二、腰臀圍比:以布(皮)尺分別測量腰圍及臀圍各二次,並以腰圍(公分)除以臀圍(公分)計算,取平均值記錄之。
三、屈膝仰臥起坐:(一)受測者平躺,屈膝成九十度,足部平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雙掌輕貼於肩部,為預備動作,施測者輕壓其腳背,協助穩定。
(二)利用腹肌收縮起身,雙手肘輕觸膝蓋後,恢復成預備動作,為完成一次。
(三)計時一分鐘,統計完成次數。
四、坐姿體前彎:(一)受測者平坐,膝關節伸直腳尖朝上,雙腳分開成三十公分。
(二)受測者雙腳足跟底部,與量尺之二十五公分記號平齊。
(三)雙手掌心朝下中指交疊對齊,吐氣時上身緩慢往前延伸,當中指觸及量尺時,應暫停二秒記錄之。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取最佳值記錄之。
五、立定跳遠:(一)受測者立於起跳線後,雙腳打開與肩同寬,雙腳半蹲,膝關節彎曲。
(二)雙臂自然擺動,雙腳同時躍起,同時落地。
(三)成績丈量,由起跳線內緣至最近之落地點為準。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二次,取最佳值記錄之。
六、跑走:(一)受測者於起步即開始計時,施測者應鼓勵受測者盡力以跑步完成測驗;其未能以跑步完成者,得以走步代替,抵終點線時,記錄其完成時間。
(二)為利辨識,受測者得穿戴號碼衣。
(三)以碼錶計時,並依下列規定記錄:1.國民小學學生:八百公尺。
2.國民中學以上學生:男學生一千六百公尺,女學生八百公尺。
七、登階:(一)受測者站立於三十五公分高之臺階後,配合節拍器節奏,以每分鐘九十六拍之速度,每四拍上下臺階一次,持續三分鐘。
(二)完成登階測驗,於休息一分鐘後,立即測量一分鐘至一分鐘三十秒之第一次脈搏數;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二分鐘至二分鐘三十秒之第二次脈搏數;接著再休息三十秒後,立即測量三分鐘至三分鐘三十秒之第三次脈搏數。
(三)將前目三次測得之脈搏數代入第四目公式中,計算心肺耐力指數。
(四)心肺耐力指數=運動持續時間(秒)×一百÷(三次脈搏總和×二)。
八、肱二頭肌手臂屈舉:(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慣用手對握啞鈴,向下自然伸直。
(二)女性用五磅啞鈴,男性用八磅啞鈴進行測驗。
(三)測驗時,受測者反覆進行屈臂動作;屈臂時,手部轉成反握,肘部要完全屈曲,於三十秒內,鼓勵受測者完成最多次數。
(四)依前三目規定測驗一次,記錄完成舉啞鈴之次數。
九、椅子坐立:(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平貼於地面,雙手交叉於胸前。
(二)受測者反覆起立坐下動作;起立時,雙腿要完全伸直,於三十秒內鼓勵受測者完成最多次數。
(三)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一次,以完成一次之坐立次數為記錄單位。
十、抓背:(一)一手臂高舉過肩向後下方延伸,另一手臂在腰部向後上方延伸,測量雙手中指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左右手各練習一次,以較佳手臂測驗二次,記錄最佳值。
十一、椅子坐姿體前彎:(一)受測者坐於椅子前緣三分之一處,一腳向前伸展,腳尖勾起,雙手掌心朝下,中指交疊對齊,吐氣時上身緩慢往前延伸,測量鞋面最上緣與中指間之距離。
(二)依前目規定左右腳各練習一次,以較佳腳測驗二次,記錄最佳值。
十二、原地抬膝踏步:(一)受測者先以髂前上棘與臏骨中點連線之二分之一處,決定測驗時大腿抬起高度,並在牆上貼上膠布作為註記。
(二)測驗時,受測者應於二分鐘內,以最快速度進行左右踏步,計算右腳抬起次數。
(三)左右抬腿各練習一次,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二分鐘,記錄已完成一次左右踏步之次數。
十三、椅子坐起繞物:(一)受測者坐於椅子中間,背挺直,雙腳前後平貼於地面,聞開始口令後,以最快速度站起,並快走繞行二‧四四公尺外障礙錐,再走回原位坐下,為完成動作。
(二)測驗受測者從起身至繞物後坐下所費時間,測驗二次,取最短時間記錄之。
十四、開眼單足立:(一)受測者雙手叉腰,慣用腳以全腳掌穩固著地,另一腳屈膝抬離於地面,腳尖大姆指側貼於支撐腳之腳踝內側。
(二)受測者一腳已觸地,另一支撐腳移動或叉腰手離開腰部時,即停錶,並記錄平衡時間。
(三)依前二目規定測驗二次,以時間最長值記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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