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屆滿三個月前,檢具專業能力證明文件,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前項專業能力,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其點數各應至少具備三十點、四十點、六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