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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一、檢定費用:(一)初級指導員:新臺幣三千元。
(二)中級指導員:新臺幣四千元。
(三)高級指導員:新臺幣五千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展延、換發或補發者,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第一款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
前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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