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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體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國民參與體育活動,並推動各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實施體適能檢測。
前項檢測項目、器材、實施方法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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