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民體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為促進國際體育合作,提升我國國際體壇地位,各級主管機關應積極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其推動方式、經費補助及參與國際交流活動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或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