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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學校申請設立體育班、增班或調整運動種類者,應擬訂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
前項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緣起,包括學校運動性社團、代表隊發展現況、近年出賽成績及其他相關事項。
二、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組織及運作。
三、學校訓練場地、設備、器材及經費預算編列。
四、發展之運動種類、學生來源、招生方式與名額、教師及教練名冊。
五、培訓與參賽計畫、運動科學、運動防護及獎勵措施。
六、課程架構及成績考核,包括科目、授課時數、學分數及成績考核等。
七、課業及生活輔導,包括升學、補救教學、住宿、膳食及交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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