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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4條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於成立後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運動種類應停止招生:一、該運動種類對外出賽學生數低於百分之八十。
二、該運動種類有前條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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