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體育班之教學重點如下:一、品德及法治教育。二、體育專業知能。三、競技運動專長表現技能。四、運動鑑賞及應用指導能力。五、國際運動發展趨勢之認識及視野。六、溝通表達及生活適應能力。前項第二款體育專業知能,應包括運動防護、運動禁藥、運動競技訓練及其他基礎運動科學內容,並適度融入授課範圍。第一項第三款競技運動專長,應配合學生身心發展,實施適合之訓練課程,避免發生運動傷害;學校健康中心或運動防護室,應保存學生運動傷害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