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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體育班每班學生人數,以十五人以上,不超過各該主管機關核定之普通班人數為限。
但情形特殊,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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