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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體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學校依有關規定設體育主管單位者,應聘請合格體育教師兼任主管職務,辦理全校體育行政業務;未設體育主管單位者,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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