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以下簡稱學校)實施體育之目標如下:一、發展基本動作能力,學習運動技能,培養參與體育活動之必備技能。二、增進體育知識,提升國際視野,建立正確體育觀念,培養參與運動之積極態度及知能。三、提升體能,增進運動持續能力,促進身心均衡發展。四、啟發運動興趣,體驗運動樂趣及效益,建立規律運動習慣。五、培養運動道德,促進和諧人際關係,發展良好社會行為。六、培養運動賞析能力及身體文化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