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團體或高空彈跳活動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二、每一事故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