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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輔導訪視及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部應規劃下列訪視及考核事項:一、建立訪視及考核指標。
二、訂定訪視及考核對象與實施方式,並定期檢討及修正。
三、辦理訪視、考核相關人員之訓練。
四、其他與訪視及考核之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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