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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申評會評議決定作成後,就其事件,有拘束特定體育團體之效力。
特定體育團體原決定經撤銷後,須重為決定或其他一定作為或不作為者,應依評議決定內容及意旨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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