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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申評會辦理申訴,應於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評議決定;必要時,至多得延長三十日。
前項三十日期間之計算,以特定體育團體收受申訴書之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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