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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特定體育團體聘僱之專任工作人員,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情形者,其聘雇關係無效。
特定體育團體之工作人員,有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情形者,其聘僱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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