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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教練應遵守下列工作倫理規範:一、謹守專業倫理,發揮身教與言教之功能及展現運動風度。
二、維護運動員權益。
三、配合運動員之身心發展,訂定訓練計畫,從事指導、訓練之工作,避免過度訓練。
四、熟悉訓練原理及比賽規則,並定期參加相關進修活動。
五、對運動員不得有性騷擾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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