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個人捐贈運動員專戶與所得稅列舉扣除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依本辦法獲得捐款之特定運動員,應於計畫期間內完成使用,逾期未使用且未重新申請認可者,教育部得將其結餘款項轉列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之捐贈。
本專戶之孳息,全部列入為未指定特定運動員捐贈款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