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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點國際運動賽事擇定及協助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所定單項賽事,應為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之必辦項目或本部認定為我國體育政策推展之運動種類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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