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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功教練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符合前條獎勵資格者,依其指導選手所獲國光體育獎章(以下簡稱國光獎章)等級頒給國光獎章一枚,其指導選手同一賽會有二人以上獲獎或同一選手獲獎二次以上者,依所獲得最優等級頒給之。
獎章由本部定期公開頒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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