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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運動教練證書毀損、遺失或其登載事項有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本部申請換發或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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