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一般各級運動教練應具備之學歷、證照、經歷及運動成就,規定如附表一至四;身心障礙各級運動教練,應具備之學歷、證照、經歷及運動成就,規定如附表五至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