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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運動教練經撤銷或廢止其資格者,本部應通知其限期繳回運動教練證書;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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