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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以下簡稱教練),指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並取得教練證,由公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各級學校)聘任專門從事運動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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