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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教練因訓練工作之需要,在不影響本職工作之推動下,經學校同意,得參加各項專業訓練、研究及觀摩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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