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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教練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非有正當事由,並經學校同意,不得辭職。
教練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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