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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賽會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本賽會每二年舉辦一次,並於三月至五月間舉辦;其會期以三日至五日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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