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本賽會競賽種類如下:一、競賽性活動:以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Games)、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Games)及亞洲帕拉運動會(AsianParaGames)舉辦之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二、聯誼性活動:以與體育相關之活動為原則。本賽會舉辦之競賽種類,由承辦單位依身心障礙類別、場地設施及經費籌措等條件規劃,並提請籌備會通過後,報本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