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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全中運應舉行開幕典禮;其程序如下:一、典禮開始(奏樂)。
二、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三、唱國歌。
四、執委會主任委員致歡迎詞。
五、總統(或其代表)致詞。
六、本部部長宣示大會意旨並宣布全中運揭幕。
七、會旗進場。
八、升會旗。
九、聖火進場及點燃聖火。
十、運動員宣誓。
十一、裁判宣誓。
十二、教練宣誓。
十三、禮成(奏樂)。
全中運結束時,應舉行閉幕典禮;其程序如下:一、運動員進場(由牌、旗引領)。
二、競賽成績報告及頒獎。
三、執委會主任委員致謝詞。
四、本部部長宣布全中運閉幕。
五、降會旗。
六、會旗交接。
七、下屆承辦單位表演。
八、熄聖火。
九、禮成(奏樂)。
全中運開、閉幕典禮致詞,以不超過三分鐘為原則;下屆承辦縣市表演,以五分鐘至七分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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