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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本部依本辦法辦理甄審及甄試,必要時得委託機關(構)或學校為之。
受委託機關(構)或學校應邀集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及體育運動團體、學校與機關之代表組成審議小組,審議甄審及甄試申請案。
前項審議小組任一性別委員人數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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