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申請山域嚮導資格之檢定,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本部提出: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二、符合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資格規定之證明文件。三、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前條規定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