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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雜費交通費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離島地區,指依本條例第二條規定之島嶼內,有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設戶籍居住之離島,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與連江縣境內島嶼、台東縣蘭嶼鄉與綠島鄉及屏東縣琉球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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