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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職場教保服務中心訪視輔導;經訪視結果成效不佳者,應限期令其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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