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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職場教保服務中心應設置之空間如下:一、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其面積扣除牆、柱、出入口淨空區等面積後,不得小於三十平方公尺,且幼兒每人不得少於三平方公尺。
二、配膳室:得與政府機關(構)、公司或非政府組織共用;其面積不得計入前款幼兒專用室內活動室總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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