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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設置廚房及辦理午餐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部得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審查前條申請案;必要時,得至學校實地勘察。
申請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經本部審查通過並核定後,應通知學校。
前項補助金額之請撥、支用及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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