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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私立實驗教育學校,依其最高教育階段之法規,定其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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