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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以現職教師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解聘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準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有關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
以現職契約進用之教保員身分任公立幼兒園園長者,其考核、資遣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置主任一人,由校長就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聘兼或為專任。
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與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及其他管理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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