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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二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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