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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迫入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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