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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強迫入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適齡國民之父母或監護人有督促子女或受監護人入學之義務,並配合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收容或受託監護適齡國民之機構或個人,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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