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學校設學科或群科教學研究委員會。
學校為推展校務,經由校務會議議決後,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學校定之。
回上一頁